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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内设立房屋抵押权,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租赁是否继续有效?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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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1:24:28

何飞

何飞 律师

贵州新长征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期内新设立的房屋抵押权,一般不会影响已经存在的租赁关系,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延伸——“抵押不破租赁”。这意味着,即便债权人因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而要求实现抵押权(比如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抵押房产),在先成立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对新的所有权人具有约束力。以下是这一原则的具体解析:

  1. 租赁优先效力:在房屋被设定抵押之前,如果租赁合同已经合法成立并生效,那么租赁关系不受之后抵押权设立的影响。新债权人取得抵押房产的所有权后,须尊重原有的租赁合同,承租人可继续按原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直至租赁期满。

  2. 租赁信息披露:在设立抵押时,通常要求抵押人披露房产的租赁情况。这样,债权人作为潜在的房产接收方,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当预见到房产上存在租赁负担,从而在决定是否接受抵押时予以考虑。

  3. 租金支付义务:即使房屋所有权因抵押权实现而转移,承租人仍应继续向新的房产所有者(即原债权人在实现抵押权后成为的所有人)支付租金,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租赁合同另有规定。

  4. 租赁期限限制:虽然“抵押不破租赁”原则保护了承租人的使用权,但这一保护是有期限的,仅限于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租赁期满后,新的房产所有者有权决定是否续租或收回房屋。

  5. 特殊情况例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租人在设立租赁时未告知或隐瞒了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或者租赁合同本身存在违法情形,可能会对“抵押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产生影响,具体需要根据个案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租赁期内新设立的房屋抵押权,一般不影响租赁关系的继续有效,确保了承租人的权益,体现了法律对既有租赁关系稳定性的保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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