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立案、受理是民事诉讼程序前期进程的重要环节。立案是开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受理则标志着案件正式进入法院审判程序。
法院不会主动去审理案子,必须得先去立案。
立案,不管是网上立案,还是邮寄立案,还是直接到法院立案,法院立案庭会对案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法院在七天内便需要受理。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一点也叫主体适格,发生在其他人身上的,与汝无瓜;
(二)有明确的被告,有被告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等复印件特定化被告身份,或者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也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如果被告是明确,却下落不明或知其下落却无法具体联系的,不影响法院受理;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这里说的不是事实、理由充分,有理有据,是否有理有据决定能否胜诉,是实体上的概念,而不是决定能不能立案;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不同的民事纠纷由不同的法院管辖,例如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可不一定是离你最近的法院;
(五)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劳动纠纷需要仲裁程序前置,比如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去立离婚案件,法院不会受理。
立案的时候,如果不符合上面条件,立案庭会告知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是不符合该法院管辖的案件,立案庭会告知向有管辖权的某法院去立案。
如果法院以其他理由不受理,可要求出具书面不受理通知。
法院的工作人员非常忙,一个法官一年要审理二百至三百起案件,大家有时候也需要理解。
引用法条
《民事诉讼法》1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