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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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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15:12:53

吴磊

吴磊 律师

湖南北岩律师事务所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根据不同的情况,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4.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另外,撤销权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可能会消灭。具体来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般性信息,并不能替代专业的法律建议。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