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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办学校任职的教师,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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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14:12:42

刘世玲

刘世玲 律师

内蒙古尊恒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2.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3.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4.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5.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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