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在未缔结合法婚姻关系前购置并拥有的房产,依法并不归属于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范畴。
共同财产是基于婚姻关系的有效存在以及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之后,所获得的各类资产与收益。
如果夫妻双方在此基础上另外作出约定,此种情形下原有的财产权属则可以因为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
举例来说,如果某一方父母在婚前为其子女购置了房屋,并且在婚姻关系建立后赠与给了新人夫妇二人,那么,这种房产就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对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婚前债务被起诉会影响婚后房产吗
婚前债务对于婚后的财产分配并无直接关联性。
在这种情形中,关键依据在于两人是否存在着共同签署或者在中一某一方在日后确认为共同意愿的债务形成过程。
此类债务应当被认定为属于这对夫妇的共同责任及义务。
同样地,如若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之内,通过其个人身份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即使债权人意图将之定义为夫妻共同债务,只要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与批准,即可实现。
对于犯罪人以其个人身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借出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债务,倘若债权人试图将此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那么除非债权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笔贷款确实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的生活需求,或者是基于夫妻间的共同意愿与决定,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以支持。
假如有充足的证据表明该项借款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的生活支出,或者另一方对该笔借款做出了相同的解释或是同意负担,那么就应当由这对夫妇共同承担该项债务的偿还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