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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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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1 11:41:57

张卫星

张卫星 律师

江西昆群律师事务所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未明确约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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