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丈夫交通事故丧生,妻子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交通事故

903浏览

2024-03-30 11:13:20

李少东

李少东 律师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2年10月,李某驾驶车辆撞上行人罗某,致其死亡。罗某妻子欧某、女儿小罗将李某及其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因欧某系肢体四级残疾人,其还主张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欧某系肢体四级残疾人,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前依赖罗某扶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其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予以支持。但肢体残疾并不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故酌情按照10%计算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支持欧某被扶养人生活费29580元。

  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该案最终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成年近亲属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获得支持应当满足:一、被侵权人有扶养义务;二、被侵权人存在实际扶养行为;三、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具有扶养义务,其扶养概念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扶养概念的应有之义。

  本案中,罗某生前对欧某有扶养行为,欧某又无其他收入来源,关键在于罗某肢体四级残疾,能否认定其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载明: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法院最终据此并综合考虑欧某人体运动功能丧失、活动受限程度,酌情计算其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为10%。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Group 1321316468@2x.png
问题没解决?试试极速问律师吧
平台口碑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