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在实操中遇到的争议还真不少,特别是确认劳动关系以及工伤方面。为避免分歧,本文分享的主体,定格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也已经领取退休待遇的人员”。这类人员在工作中受伤,涉及到的相关知识点,借此机会与大家分享,希望在实操中给大家带来帮助。虽然该类人员与用人单位方存在雇佣关系,但是其系退休返聘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劳动者,故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有关规定,而应以侵权法律关系为基础进行赔偿。支持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在此情况下,该类人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内容向单位主张损害赔偿。
一般常见的费用有:1、误工费2、营养费3、护理费4、残疾赔偿金5、精神损害抚慰金6、交通费7、律师费8、医疗费9、住院伙食补助费10、鉴定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