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职工的年休假应该得到保障和尊重。如果职工没有休年假,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现金补偿。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确保他们得到应有的休息和福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当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该员工当年没有享受到应得的年休假,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对未休年假的天数进行折算,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这种折算方式是为了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举个例子,如果一名员工在离职时还有七天的年假未休,公司应当给予员工七天完整的年假,而不是只支付一天的工资。如果公司只支付了一天的年假工资,那么剩余六天的工资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如果公司既没有给予员工完整的年假,也没有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这种行为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选择和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协商,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六天的年假工资。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和公司的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实际休年假的时间以及公司与年假有关的协商记录等。然后,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进行反映,寻求法律援助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职工的年休假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定,员工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