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
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01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119条规定: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02
法律解析
与《公司法》对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规定进行对照,我们可以发现,《公司法》并没有赋予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对股份公司董事会举行需由过半数董事参加,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等都有明确规定。
03
实操策略
由于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职权极大,监事的作用更加重要,所以法律赋予公司章程对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可以自由规定。公司股东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高效、合理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