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原作出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两日内将申请连同有关材料移送到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修订)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提交复核申请后,多久可以出结果?
(1)一般情况下,上一级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上一级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2)两种结果:A: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B: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