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解除劳动合同时约定放弃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问题

#劳资纠纷

878浏览

2024-03-16 17:01:13

王萍

王萍 律师

河南长建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单方制作关于放弃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交由劳动者签字。鉴于用人单位相对于劳动者明显处于优势地位,劳动者缺乏相关劳动法律知识和经验,其签订的上述协议书中该条款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经济补偿金。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属于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达成的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