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此之后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于LPR调整周期为一个月,计算起点(逾期或违约时)LPR至计算终点(往往是实际清偿日)LPR值以及其间的LPR值并不一定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值,因而实践中对计算逾期利息或违约金时是按逾期时LPR定值计算还是按同期LPR分段计算存在困惑。在利率下行的经济背景下,按照逾期或违约时LPR定值计算得出的结果大于按照同期LPR分段计算得出的结果,对义务人不利,同理,按照同期LPR分段计算得出的结果小于按照逾期或违约时LPR定值计算得出的结果,对权利人不利。权利人倾向于主张按照合同成立时、违约时或者逾期时LPR定值计算,义务人倾向于主张按照同期LPR分段计算,故而在以LPR作为逾期利息或违约金计算标准时易产生分歧,蒙受不利的一方常常以此为由提起上诉或再审申请。合同成立时、违约时或逾期时LPR能够反映当期的市场利率水平,其作为基准利率定值计算更能反映当期资金成本和损失规模,具有明确性和可预测性。同期LPR能够动态反映不定期的利率成本,更能够准确衡量客观损失,权利人与义务人分担了市场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那么,计算逾期利息时究竟是按逾期时LPR定值计算还是按同期LPR分段计算呢?
对于前述问题的回答,需要区分四种情况。一是合同约定了“同期”或判决中明确了“同期”,此种情况下应按照同期LPR分段计算。二是合同与判决判项中均未明确按照同期LPR计算,LPR作为民间借贷法定利率上限基准时,应当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计算。三是违约时LPR为法院酌定且确定的违约金比例、逾期利息,则应按违约或逾期情形发生时LPR定值计算。四是合同与判项中未明确按照同期LPR计算,且LPR不是法院酌定的违约金计算比例、逾期利率,则应按照同期LPR分段计算。现分述如下:
一、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明确了按“同期LPR”计算应按照同期LPR分段计算
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约定在不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适用,故而在合同中约定了按照同期LPR计算应按照同期LPR分段计算。在生效法律文书中,若表述为“自X年X月X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样应按照同期LPR分段计算。
在如何理解“同期”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1)最高法执监25号执行裁定书给出了权威解答。具体如下:对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在执行实践中一般是按照银行业常用的“同期同档利率”来理解,根据未履行期间的长短确定应当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未履行期间逾五年的,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档的贷款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化的,根据该利率的变化分段计算。鉴于LPR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同样具有动态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计算规则可予以参照。
二、LPR作为民间借贷法定利率上限基准时,应当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计算
如前所述,合同成立时LPR能够反映当期的市场利率水平,其作为基准利率定值计算更能反映当期资金成本,具有明确性和可预测性,以成立时一年LPR的四倍作为民间借贷法定利率上限基准更能发挥法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因而,在LPR作为民间借贷法定利率上限基准时,应当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计算。
三、合同与判决判项中均未明确按照同期LPR计算,违约或逾期时LPR为法院酌定的违约金比例或利率,则应按违约时或逾期时LPR定值计算
在合同各方未就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或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情况下,法院可通过自由裁量权确定违约金比例,若LPR系法院在前述情形下酌定的违约金比例,若未明确为同期LPR或明确了按照违约时LPR计算,则应按照违约时LPR定值计算。
引用法条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