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因父亲癌症晚期病重,男子李某向公司请假一周看护。在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李某休假照看病危父亲,被公司以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该公司系违法解除,应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352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用人单位认定旷工是因李某申请事假未批。所谓事假是指法定假期之外,因个人原因申请的休假。假期与生产之间存在天然的矛盾和紧张关系,劳动者不出勤会影响到用人单位对工作的安排,因此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请假事由有审核和审批权。对于请假事由,法院认为,2022年1月21日,李某因父亲病重需要陪护,向公司申请事假,该事由既是处理突发的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孝道。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生病子女服侍,父母去世子女料理后事,方可称为对父母尽到了子女的责任。因此为尽人子孝道,提出请假,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对于请假程序,李某父亲患重病病危,在事发紧急的情况下,李某已经口头提前向直属领导、公司人事申请请假,在照顾患病父亲期间也将其父患病的相关资料传给了公司。公司在明知其父亲病重的情况下,仍以请假材料不全,未经审批为由,要求李某到岗,显然未注意到劳动关系的人合性,未尽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照顾义务,在执行管理制度时存在机械管理,未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的要求不符,亦有悖中华民族的传统孝文化,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未旷工,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正当事由,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遂判决某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3520元。
引用法条
《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