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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应对常见问答100例(第六期)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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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11:58:53

秦惠芳

秦惠芳 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应对常见问答100问

  引言

  刑事诉讼关系到人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于人生影响最大。刑事诉讼的高度专业性和高度封闭性,让当事人和亲属很难了解相关案情、跟踪诉讼进程、及时掌握司法动态、做出理性决策,也很容易让当事人和家属陷入焦虑和恐慌中,作出很多错误选择,不仅浪费时间、精力,也会耽误案件处理,甚至可能出现钱财被骗和其他更为严重的后果。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弘道刑辩团队总结十余年刑事诉讼实务经验,收集整理了刑事诉讼实务中当事人和家属最关心、最实际的100个问题,并对其一一做出专业解答,期待帮助当事人和亲属快速、便捷地了解刑事诉讼中涉及的各种实务知识和事务,以帮助当事人能更好地度过这个难关。

  第六期

  51、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会改变罪名和量刑建议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认罪认罚案件,一般应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如下情形的,可以改变罪名或量刑: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检察院不调整量刑或调整量刑后依然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改变量刑。

  52、开庭时会当庭宣判吗?

  答:法庭宣判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是否会当庭宣判,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进度决定。大部分案件开庭后法院会择日宣判,对于部分简易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人与辩护人对于检察院的定罪量刑建议均无异议的,法院可能当庭宣判。

  53、判处缓刑会有案底吗?

  答:会有案底。

  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是对所判处刑罚的暂缓执行。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可以在一定考验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如当事人在考验期内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考察规定,则考验期届满后所判处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

  缓刑同样是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判决,会留下犯罪记录即案底。

  54、缓刑和短期刑哪种处理结果更好?

  答:缓刑和短期刑哪种处理结果更有利于当事人,要根据羁押情况、可能判处的刑期及当事人自身情况判断。

  缓刑不需要羁押,但是考验期一般较长,且宣告缓刑会后法院可能会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造成诸多不便。而且,当事人在考验期内一旦违反规定,或者发现漏罪,缓刑将被撤销,重新收押,执行余刑。

  短期刑是实刑,需要进行羁押,但是时间比较短。如果当事人在审判时已经被羁押了较长的时间,而因罪行较轻其又可能被判处与已羁押时间相当的刑期,则短期刑通常情况下会更加有利,因为虽然羁押时间折抵刑期后仍会剩余部分羁押期限需要执行,但无需接受缓刑考验期的限制,也不会面临重新收监的风险。

  如果当事人可能判处的刑期远超已羁押的时间,或者当事人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则缓刑在判决后无需羁押更有利于当事人。

  55、缓刑的考察机关是什么部门?

  答:对缓刑犯的考察,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56、判处缓刑的当事人可以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吗?

  答:如果判处缓刑的当事人为公务员,依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将会被原单位开除公职。如果被判处缓刑的当事人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且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则仍然可以留在原单位工作,但原工作单位有权根据用工规定决定是否留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57、当事人什么情况下可能会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五百四十二条、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决定收监执行:

  (1)犯新罪、有漏罪的;

  (2)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被治安罚款或者治安警告,情节严重的;

  (4)被治安罚款或者治安警告,虽不情节严重,但被社区矫正记过一次或者社区矫正警告二次的;

  (5)被社区矫正记过二次、或者社区矫正警告三次,或者二项累计三次的;

  (6)涉嫌的新罪、漏罪经查仅构成违法行为,公检法机关撤销案件、不起诉、撤回起诉、准予撤回起诉、按撤回起诉处理的,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此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罚,达到上述规定次数的。

  (7)有其他违法行为被处罚,或者上述处罚虽未达到规定次数,但人身危险性增大,社会反映强烈的。

  58、免于刑事处罚和宣告无罪是一样吗?

  答:不一样。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因具有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法定情形,而判决免予刑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宣告无罪是被告人的行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

  59、免于刑事处罚有案底吗?

  答:免于刑事处罚是法院已经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犯罪,只是根据刑法规定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仍然是有罪判决,会留下犯罪记录,但一般不影响其升学、就业、出国、从事公务等。

  60、案件审理期间,什么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撤回起诉?

  答:撤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将公诉案件撤回的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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