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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强制执行?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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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9 15:20:04

张海龙

张海龙 律师

河北和泽律师事务所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共同财产,很多当事人经常搞混,觉得只有共同债务才能处置共同财产,但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需要明确区分下。

  夫妻共同债务,顾名思义,夫妻双方共同产生的债务。因此双方都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如果策略得当,可以将夫妻双方同时列为被告。如果债务未能按时偿还,夫妻都被列为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和扣划,不管是单独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这部分内容并不时此次讨论的范围。

  此次重点讨论的情况是,被执行人仅限于一方,例如男方。在这种情况下,配偶(女方)并不是被执行人,但可能会出现男方名下没有财产,房屋、车辆等实际上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出于多种原因,无论是故意为之,还是出于男方的担当,将第一套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总之,我们面临的现实情况是,被执行人名下并没有房产或车辆,这些财产都登记在其配偶名下。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除了一些特殊情形外,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无论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分享。因此,即使配偶名下的房产或车辆没有被执行人的名字,被执行人仍然拥有一定的份额。在执行过程中,这部分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可以被强制执行,而属于配偶的份额则应当予以保留,不得执行。

  相反,如果配偶名下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他人单独赠与的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对这些财产没有份额,也就无法对其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留意被执行人的婚姻状况,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配偶,就需要进一步查询配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由于配偶不是被执行人,法院系统无法直接查询其财产。因此,债权人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获取这些信息,并及时提供给法院,以便尽早进行财产的执行。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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