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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前妻信用卡,是否承担还款义务?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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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9 14:12:38

徐洋洋

徐洋洋 律师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梅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因感情破裂于2020年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被告继续持有并使用原告名下的3张信用卡,并承担还款义务。然而2021年5月至今,被告梅某透支消费原告名下3张信用卡共计17.1万元未还,致银行向张某追讨。梅某辩称,3张信用卡确为张某名下,其离婚后一直使用上述信用卡透支消费。张某则认为应当按照两人的约定,由梅某向其还款。多次催促未果后,张某无奈将梅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梅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某名下3张信用卡及透支使用的欠款17.1万元。

  律师说法:当事人出借信用卡违反信用卡使用规则,出借人允许并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实际使用透支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并透支消费,视为自然人之间借款关系成立。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梅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将其名下3张信用卡继续给被告梅某透支使用,被告梅某使用的信用卡账单由被告自行负担,因此,被告梅某在离婚后对原告名下3张信用卡“金额”具有了实际支配权。上述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被告双方自愿形成借贷关系,被告透支消费信用卡产生的欠款应视为原告出借给被告的借款,应当由被告对原告进行偿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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