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初创企业股权分配与期权激励详解(一)

#企业法务

986浏览

2024-03-09 14:03:51

杨春荣

杨春荣 律师

河北秉信律师事务所

  曾经看到一篇文章,讲的是老板的N种死法,其中位列第一的就是股权纷争死。不得不说,现在不少初创公司在股权、期权的问题上“不走寻常路”,或不当回事,这样很容易为以后带来问题。作为公司的头等大事——股权如何分配,这个几乎与所有创始人、创业者都紧密相关的问题,不得不说股权设计是战略问题。

  如何合理分配股权?

  股权一般包括四个内容:提案权、投票权、表决权和分红权。提案权:比如提出开始或者结束某些项目的权利。投票权:投票选举董事、股东大会的权利。表决权: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分红权:按照自己持股比例对公司收益进行分红的权利。

  按股权结构分类有技术、资金、技资组合型,但股东持股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分红比例、认缴新增资本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表决权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下面看看股权的关键临界点:67%,股东有完全控制权,50%,绝对控股权,34%,特别决议一票否决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对公司重大的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之后才能实施。其中"重大事项"包括了: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的形式,这些重大事项。换言之,如果创始人要对这些事情起到绝对的控制,其必须要占到66.7%以上的股权比例,才能保证这一点。

  《公司法》同时也规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任命董事、监事,减少他们的报酬事项,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以及公司会的预算方案,这些事项原则上必须要有股东会半数以上通过才能实行。

  另外,《公司法》规定:持有33.3%以上股权比例的股东是有否决权的。换言之,一个股东尽管没有占有绝对控股或者一半以上的股权比例,但只要持有1/3以上的股份,他可以干扰或者阻止某些事项的通过。即,如果这个项目没有通过这位股东的同意,那这个事就不能继续往下进行了。

  原则上讲,创始人或者能紧密联系到一起的其他合伙人,所占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证创始团队对公司起到绝对的控制作用。

  另外,对于股权,还应当有完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1.进入机制

  入股核心:让一伙人共同为企业操心。

  入股命脉:

  A、必须能独当一面;(不能独当一面,入股就是负担)

  B、必须在每个层面吸纳股东(不是缺人才,是有人才没有给股份;如:财务总监,销售第一名,技术总监)

  C、必须带钱、带人

  2.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的核心就是预防事情的发生

  命脉就是:害怕什么就把什么列为退出机制

  如:害怕中途退出列为退出机制。如果中途退出,则净身出户,只享受当年已发生的利润的分红(中途退出就等于暗杀)。

  如:害怕出卖公司,则把出卖列为退出机制。如果出卖公司,则净身出户只享受当年已产生的利润分红(只要出卖公司,就是心不在公司,跟老板就不是一条心)

  如:害怕遇到天灾不能胜任,则把遇天灾人祸不能胜任列为退出机制。

  3.股权如何处理

  (1)对内转让(对董事会成员转让);

  (2)对外转让(对想入股的员工转让;必须通过全部股东通过)

  (3)稀释(逐年减少至退出;合作几年按几年时间退出;每年享受股份分红逐年减少);

  如:某人拥有10%股份,大家合作了5年,再以5年退出,每年减少2%,每年享受足额分红:第一年10%;第二年8%;第三年6%;第五年5%第六年0.已退出。

引用法条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