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司律罚决字【2023】15号
当事人:陈XX,男,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经查,陈XX为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3年2月14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11刑初3390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诬告陷害罪判处陈XX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陈XX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6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1刑终519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以上事实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11刑初3390号《刑事判决书》、(2023)粤01刑终519号《刑事裁定书》予以证实。
本机关于 2023年11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粤司律罚立字〔2023〕12号),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举行听证。
本机关认为,陈XX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应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吊销陈XX的律师执业证书。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者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11日
广州炜衡原律师、广州仲裁委原仲裁员、上市公司原高管,被判处诈骗罪、诬告陷害罪,判决已生效。这都什么事啊?!经查,陈XX为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023 年2月14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11刑初 3390 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诬告陷害罪判处陈XX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陈XX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6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1刑终519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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