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犯这个错误,不应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汪律师相信绝大部分用人单位都知道这个规定,但不少用人单位在这个事情上还是犯了错误。不是说不知道具体的规定,而是在操作时出现了失误。先看案例,再看总结。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日,张某入职某公司从事外卖送餐工作。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向张某支付工资共计46.586元。
2023年2月28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2023年4月6日,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请求裁决公司向张某支付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46.586元。仲裁委裁决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张某主张公司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拿出了一份有张某签字的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公司主张在张某入职后已经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系由案外人代张某签署。在张某否认曾授权他人代为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应对张某曾授权案外人代签劳动合同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现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张某曾委托案外人代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存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公司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张某支付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46.586元。
案号:(2024)辽02民终394号
总 结
1.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 裁判机构裁判案件是依据查明事实来裁判,查明事实与客观事实存在差别,查明事实与客观事实可能不一致。
3. 在与劳动者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时,一要当面看着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是说不相信谁,只能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