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开始起算的。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有关协议补充规则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也就是说,未约定借款期限的出借人的诉讼时效自其要求或催告借款人还款的合理期限届满时起算。若出借人自借款之日起从未要求或催告借款人还款,则诉讼时效并未启动,不存在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
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借条并未约定还款期限,而且义务人也未拒绝还款,因此就本金而言,在借款发生后20年方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无论再好的关系,只要彼此之间涉及借贷行为,都要规范地订立借条,并在借条中应尽量载明: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标准+违约责任等信息。
同时提醒出借人: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出借人应及时主张权利。若借款人未按时还款,一定要通过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催收,或者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还款,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引用法条
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