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故依据上述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支付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违约金,以减少用人单位的损失。
因此,劳动者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但该金额仅限于用工单位提供的培训费或合理费用,但不需要支付协议中规定的高额违约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