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第十一修正案中正式入刑的一个新的罪名。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专门针对由于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方式来催收一些非法债务产生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对其进行刑法打击的一个新的罪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第一,行为人如果使用暴力或胁迫的方法进行催收的。
第二,行为人如果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且有他人住宅的方式来进行催收的。
第三,行为人如果以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方式来进行催收的。
催收的债务必须是非法债务。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具体规定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引用法条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