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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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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16:15:12

何飞

何飞 律师

贵州新长征律师事务所

  关于网络遗嘱的法律效力,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网络遗嘱并非一种被法律明确承认的遗嘱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效的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及录音录像遗嘱。其中,录音录像遗嘱需符合特定条件,如立遗嘱人应在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下进行,且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对于网络遗嘱,通常指的是用户通过网络平台存储遗嘱内容或个人信息,并设定在其去世后将这些信息传递给指定联系人的服务。这类网络遗嘱服务并不直接等同于法定意义上的遗嘱订立过程,因其无法确保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立遗嘱人身份的确认性,也无法满足法定遗嘱形式对见证人等方面的要求。

  综上所述,传统意义上的“网络遗嘱”,即仅通过网络形式上传或存储的遗嘱文本或电子信息,若未经公证或其他法定程序,一般情况下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如果遗嘱人采用电子方式,比如视频通话等形式,在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参与下制作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录音录像遗嘱,则这样的“网络遗嘱”可能具备法律效力。但即便如此,由于技术环境和立法进展的不断变化,实践中仍需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判断具体的法律效力。因此,在处理遗产继承事务时,建议遵循现行法律规定,采取正式的遗嘱设立方式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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