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当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选择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的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那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选择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总的来说,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原则上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或者当事人之间有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地点,那么也可以按照这些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