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债务人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如果债务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往往会被限制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对于法定代表人,影响还是挺大的,以下七种路径,法定代表人可以快速实现解除限制高消费:
第一种方法:主动履行债务
限制高消费的基础在于未履行债务,如果具备履行能力,则快速履行债务即可要求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消费令。
第二种方法:执行和解
如果没有一次性履行完毕债务的能力,但能够和债权人协商分期付款,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债权人同意解除限制高消费的,法院也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
该情形下,需要快速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制作和解笔录,并协调债权人提交解除限制高消费的申请。
第三种方法:申请法定代表人私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规定,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急需赴外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法定代表人私消费有严格的限制,在法院执行系统中,只有个人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重要考试、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活动、参加外事活动这几种理由可以选择。
申请上述理由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并经法院审查,其他理由法院系统上是无法操作的。因此实践中,如没有上述理由,依据该条款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难度较大。
第四种方法:提供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根据上述规定,被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法院可解除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第五种方法:申请错误纠正
申请错误纠正适用两种情形:
情形1:法定代表人在被执行前已经变更了,但法院仍将之前的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我去年刚刚成功操作过此类申请。这说明,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在诉讼期间,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后续被执行的。
情形2:执行程序启动后,法定代表人变更
这种情况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生产经营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例如有些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职业经理人,离职后自然需要发生法定代表人的调整。
2、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对债务履行没有影响力,即不是实际控制人或影响债务履行的责任人。
实践操作中,有些规避痕迹过于明显,将会被法院驳回,比如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是个老人,没有任何从商经验;又如虽然法定代表人变更,但原法定代表人还是大股东,仍然主持公司经营,参与公司重要经营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该情形下,不再适用执行异议程序了,而应直接申请错误纠纷,通过执行异议提出申请,可能会被法院驳回。
第六种方法:申请再审后,申请中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如果作为案件执行依据的生效判决已被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再审期间,应裁定中止对原判决的执行。
既然原判决已经中止执行,则不存在不履行判决的前提了。
该方法的难度在于债务人需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且法院同意启动再审。实践中,大部分的再审申请,基本都是被驳回,再审启动难度很大。
第七种方法:申请破产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
由于该情形下,没有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能否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实践中不同法院也有不同的做法。
多数意见认为,从立法角度出发,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的债权需要通过破产清算实现,法定代表人对债务的履行已经没有影响,限制高消费督促法定代表人履行债务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此时解除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是合理的。
以上就是今日总结的7种解除限制的方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引用法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