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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获双赔还是单赔?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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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11:12:53

徐洋洋

徐洋洋 律师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范统是四川会通公司员工。2014年9月20日7时40分许,范统骑摩托车上班途中与货车相撞受伤,交警认定范统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范统与责任第三方达成调解协议,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139214.29元。2014年12月2日,人社局认定范统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伤残。范统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全额支付工伤待遇,仲裁委裁决工伤待遇共计189061.8元,扣除范统已获得的第三方责任赔偿共计139214.29元,公司还需支付范统工伤待遇费用49847.51元。范统不服仲裁裁决,认为应该双赔,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范统从肇事方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无权要求公司全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只需补足差额23838.73元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是补足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还是全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本案范统应当获得双赔还是单赔)?国务院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范统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所受损伤已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从肇事方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根据以上规定,范统无权要求公司全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只应承担补足范统七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范统获得赔款139214.29元,此款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而工伤保险待遇则不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此款不属于扣减范围,因此,公司向范统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当扣减范统已经获得赔偿款的金额为135214.29元。范统要求公司全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诉讼主张,部分予以支持。另查明,2017年3月30日,公司向范统支付伤残补助金29331.25元,支付范统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工资待遇18253元,并累计向范统支付4046元交通事故生活补贴,共计51630.25元。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范统七级伤残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10683.27元;扣除范统已获得的第三方责任赔偿135214.29元,公司已向范统支付的工资待遇、伤残补助金、交通事故生活补贴等共计51630.25元,公司实际应向范统支付工伤待遇23838.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