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执行案例(八)

#交通事故

935浏览

2024-02-18 17:54:33

柳巍

柳巍 律师

湖北时为律师事务所

      案例三:张某某等五人与李某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2年8月,张某某与李某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张金生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支付医药费3.7万,张某某的家人张某某、赵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张某某遂于今年5月向山阳区法院提起诉讼。山阳区法院作出判决:李某向张某某等支付事故赔偿金4万余元。由于李某未按判决履行,张某某等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不仅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且经执行干警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在市中院组织的豫剑执行涉民生集中执行活动周中,山阳法院于2023年6月13日开展行动,根据摸排线索,早上七点山阳执行干警在李某家中找到他,并将其拘传到法院,对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训诫,又经过释法明理,李某当天一次性将4万余元全部履行,案件在立案十天内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快速执行深表称赞。

  典型意义: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承受着巨大的身体痛苦和精神压力,如赔偿款得不到及时执行,将会给受害人及家庭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困难,而许多被执行人则通过“躲猫猫”、“卖惨”等方式逃避执行。本案中,山阳法院多次查找不到被执行人,案执行一度陷入困境,在本次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中,山阳法院有针对性的开展“涉交通事故赔偿亮剑行动”,成功将本案被执行人抓获,在耐心释法明理之后,被执行人最终一次性将赔偿款履行完毕,最大程度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山阳法院在全社会织密、织牢、织大执行网络,变“突击行动”为“日常行动”,切实让人民群众不断提升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