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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收入增多,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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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4:56:43

郭佳雪

郭佳雪 律师

海南长同律师事务所

      刘女士于2015年和丈夫协议离婚,婚生子小东由刘女士抚养,丈夫每月支付400元的抚养费。2018年刘女士的前夫和朋友一起承包了高速路段的建设,收入比原来增加了很多。刘女士考虑到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遂向前夫提出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要求。但其前夫认为两人协议离婚时已约定了孩子的抚养费的多少,故拒绝了刘女士的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经确定后,子女可以提出超出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是,此种情况需在在必要的时候请求,比如上学费用大幅增加、生病或生活发生困难时,原有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的需要。结合本案分析,小东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刘女士仅仅因前夫的收入增加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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