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五年就功成身退了,以为可以就这样到退休,今年公司特别不景气,要裁员,先问了我的想法,想到公司这几年也不容易,我也没提什么,就说希望能依法补偿就行,后面就没有然后的,现在,不给我安排工作,工资也按最低标准发,扣除五险一金,落到手也就不到1K了,按正常的话,我工资都有9000多,现在还要求每天上下班打卡考勤,感觉就像一个被圈养的人偶,饿不死,也出不去。
这种经历,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被公司无故“待岗”,既不能进,又不能退,确实陷入了打工僵局。从情感上来说,被公司无故“待岗”,是一种非常难受的经历。一方面,你还想继续工作,但公司却给你下了逐客令;另一方面,你又不想主动辞职,因为这样会损失经济补偿。这种两难的境地,让很多人感到无所适从。
被公司无故“待岗”,你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观点,公司找了谈了辞退,就是要辞退,不管用什么方法都会辞退你。待岗就是一个最常用的办法,温水煮青蛙,让你难受,自己走人。
就法律而言,对“待岗”一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仅在《工资支付暂行条例》里第12条规定“非因员工原因停工停产的,在一个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员工没有提供劳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讲人话就是,公司停工停产,一个月内的,按正常薪资给,超过一个月的,一般就按最低基本工资标准给,把社保一扣除,就没剩几米了。这条规定,就被公司拿来滥用,也就是所谓的“待岗”,动不动就让“不听话”的员工待岗,看你服不服。
实际上,公司这样做,也刚好给了机会,所谓的“待岗”需要有实际停工停产的现状,没有,那公司就是不提供劳动条件,发最低工资也就是属于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就这两条的随便哪一条,你都可以提出被迫离职,要求公司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