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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现被执行人持有的股权线索及执行

#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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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13:59:37

焦阳

焦阳 律师

新疆炎黄律师事务所

  股权基于股东地位而形成,兼具身份权和财产权的属性。当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法院对其持有的股权采取冻结与处置措施时,往往涉及股东、债权人、目标公司、利害关系人等多方主体的利益。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形式,保全与执行都相对较为复杂。为便于大家充分了解法院处置股权的方法,现对实践中关于股权线索发现、影响股权处置的因素、股权价值确定等常见问题予以解答。

  如何发现被执行人持有的股权线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具有下列资料或者信息之一载明的股权属于被执行人的股权:❖股权所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等资料;❖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备案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上述途径中,第三种方式最为便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络平台,输入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发现其持有的股权线索。若被执行人是自然人,可以通过筛选行业、关联案件与关联股东等条件缩小查询范围。若被执行人是法人,可以查询该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关系、周边风险等信息。

  如何冻结被执行人所持有的股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股权冻结自在公示系统公示时发生法律效力。多个人民法院冻结同一股权的,以在公示系统先办理公示的为在先冻结。

  同时,法院应当及时向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送达裁定书,并将股权冻结情况书面通知股权所在公司。

  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冻结而言,由于登记机关并不登记非发起人股东的信息,公示的必要性与效力过往曾存在争议。然而由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良好公示性能和广泛社会认可度,对于目标公司、可能购买股权的不特定第三人等主体均起到了广而告之的作用,各个法院的冻结顺位在系统中也一目了然。因此,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股权冻结的生效时点,即在公示系统公示时发生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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