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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也好,无意也罢,这个错误不能再犯了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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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15:46:51

王兴

王兴 律师

浙江泽鉴律师(杭州)事务所

  有心也好,无意也罢,这个错误不能再犯了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支付二倍工资,大部分用人单位是知道的,且在劳动者第一次入职时,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问题容易出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小单位可能没有专职的HR,或是HR不专业,遗忘了续签劳动合同;大一点的单位可能员工人数多,工作有疏漏。

  无论什么原因吧,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客观事实。这个问题,汪律师每年都会碰上好多次。既然经常有,那么这些案例就经常发吧,多个提醒也是好事。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24日,冯某入职某公司,任职企划部员工。

  2020年11月1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1日止。

  2021年11月1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冯某继续在公司工作,双方未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022年1月13日,冯某以个人原因离职。

  2022年3月1日,冯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3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据此,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便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显然也不能因此认为公司可免除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定义务。现公司未按上述规定与冯某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13日止向冯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案号:(2023)粤01民终23294、23295号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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