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抗辩,是实践中全部债权免责的法定抗辩事由。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同样适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3年。如果诉讼时效届满,且医院方提出时效抗辩,则法院应依法驳回患者的诉讼请求。
但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损害责任诉讼事由的起算时间存在争议。
主流观点认为,基于医疗活动极强的专业性,普通患者一般难以确定其损害与医疗活动存在直接关联,因此不能以损害后果客观产生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只有在通过医学检查后,发现了损害后果的产生并确定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产生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时,才能开始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因此,医院方虽然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目前司法实践主流观点更倾向于保护患者权利,诉讼时效抗辩在实践中被支持可能性较小。
二、医院的诊疗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过错
目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则上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患者应证明医院存在过错。
因此,医院原则上并不需要自证清白。但一旦产生纠纷,医院对其诊疗行为符合法律、诊疗规范等进行说明,有利于还原事实,让患者或者法官了解来龙去脉。
因此,我们一般还是建议医院对此进行适当说明。
医院常见的过错类型,一般包括缺乏资质、病历书写不规范、违反告知义务、错误或遗漏诊断、治疗护理抢救不及时等。
当然,并非医院任何过错均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病历书写不规范,如果与损害后果的发生没有直接关联性,则医院不应据此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典》目前规定了三种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分别是: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院应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避免被推定为自身存在过错。
三、正常并发症范畴且已经积极进行治疗
并发症是一个复杂的临床医学概念。目前学者理论上对并发症有两种定义:
第一,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另一种疾病或症状的发生,后者即为前者的并发症,如消化性溃疡可能有幽门梗阻、胃穿孔或大出血等并发症。
第二,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由患一种疾病合并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
并发症具有一定的规律和可预见性,但并非每个病人都会发生,同时也因个人体质、多种疾病交叉等情况无法完全避免。
对于医院而言,主要的义务就是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进行告知,诊疗过程中需要采取一定合理措施尽量避免并发症,并在并发症发生时及时积极进行治疗。
如果医院已经尽到了关于并发症应尽的义务,仍产生并发症并造成一定后果的,一般将该后果归咎于疾病自身发展原因,医院无需承担责任。
四、紧急情况下合理诊疗义务
《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医院常常需要采取一些紧急医学措施,部分措施可能造成患者产生一定损害,只要这些措施是符合诊疗规范的,应当免除医院的责任。
例如对于急性的呼吸、心跳骤停的病人,往往需要进行胸外按压,这可能会导致患者肋骨骨折,损伤性气、血胸等,但这也是在近期情况下的治疗方式,不能将该部分损害归咎于医院。
五、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治疗
现代医学发展至今,仍有许多疾病无法治愈,即医学并不是万能的。
现有许多疾病是无法彻底治愈的,在治疗过程中一般仅能靠药物或手术方式,延缓疾病的进程,缓解相关的症状。
也有部分疾病因医疗条件、检验条件所限,并无法在第一时间准确作出诊断。
因此《民法典》规定,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患者不配合
医院的诊疗活动,需要以患者的配合为前提。如果患者不听从医嘱,难以使医院的诊疗方案起到预期的诊疗效果。
但鉴于医院和患者专业水平的不对等,目前司法实践中,患者的部分不配合行为,往往被理解为一般过失,较少达到严重过失的程度。
因此,如医院发现患者部分行为可能产生重大医疗风险的,应当尽到足够的告知、阻止义务。否则,即便患者存在一定过错,但医院也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而无法完全免责。
七、赔偿项目缺乏依据,标准过高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者往往会提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死亡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主张。
赔偿项目缺乏依据以及标准过高的答辩意见,是医院的第二道屏障,在医院可能存在一定过错,将被认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可以对赔偿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查,避免损失的扩大。
综上,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院应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积极维护自身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主张,无论是在前期调解或者诉讼过程中都十分关键。需要提醒的是,每个案件侧重点不同、事实情况不同,均需要结合案件情况个案分析,以确定最佳答辩思路。
引用法条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无论是在调解或者诉讼过程中,医院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提出对自身有利的主张,维护自身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