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向某审批服务管理局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期满后公司被核准注销。后某综合执法局以某公司存在未处理完的执法案件为由发出《关于申请撤销某公司恶意注销登记的函》及相关资料,要求被申请人撤销注销该公司的决定,恢复其市场主体资格,以完成某综合执法局的处罚。某审批服务管理局核查后作出《撤销注销登记行政处理决定书》,某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审查后认为,某公司申请注销时在《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虚假承诺公司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受到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该行为属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的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因此某公司不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某审批服务管理局据此撤销该公司的注销登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遂维持了该决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