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卖家承诺未兑现,买家能否要求三倍赔偿?

#债权债务

896浏览

2024-01-13 17:20:01

何红雨

何红雨 律师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