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这是一种补充和保障继承权实现的方式,确保在遗嘱缺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遗产能够按照法律的规定合理分配给继承人。
法定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1.补充性: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在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此,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限制性: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无不对遗嘱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例如,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特留份。
3.法定性: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这些亲属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
4.强制性: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即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由继承人自行协商改变。
5.法定性: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即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而非根据个人意愿或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