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的赠与涉及合同法上的赠与合同关系。一般来说,公司赠与他人股份,即所谓的干股,原则上是有效的。赠与人应按照赠与公司或口头赠与意思表示来办理,但如果赠与人反悔,通常可以根据赠与应当实际履行的原则,随时撤销赠与行为。
赠与干股不同于股东实际出资的确认,也无需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因此赠与人的自主权比较明显。这意味着在实际赠与前,公司作为赠与人可以随时提出撤销赠与、取消干股。在附条件的赠与干股的协议中,如果条件并未成立,那么赠与干股的协议就不再产生法律效力。
赠送干股应经董事会同意,因为这涉及股东权益,可能导致股东权益的减少。如果所赠干股是超过公司实收资本所出,就会形成掺水股,使股价减少和每股收益减少。若以公司留成收益转作干股,等于是把对股东负债的留成收益转成公司资产,使每股权益降低,也会影响股票的市场价值。
因此,赠送干股对股东有极大的不利影响。但若能从干股赠送中,对公司的发展或整体利益带来好处,股东也愿意牺牲眼前的利益。然而,这多少有不正当的投机因素在里面。
赠送干股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是禁止的,而合伙企业可用劳务代替出资接受干股。而属于公司的组织形式则不允许以干股赠送获得股份的形式,只能以货币出资而得,以杜绝实质的或变相的掺水股。
总之,干股的赠与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在进行干股赠与时,需要经过董事会同意,并且注意对股东权益的影响,以避免可能的问题和风险。同时也要考虑到对公司发展和整体利益的影响,以及可能的投机因素。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