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子钱”即礼金性质应为赠与,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依据赠与人的意思表示及婚姻习俗,从宾客与新婚夫妻及两方父母的关系亲属远近认定受赠人,具体需要分情况:
1、对于男方父母关系较为密切宾客赠与的礼金,应当认定为对男方父母的赠与,应归男方父母所有;
2、对于女方父母关系较为密切宾客赠与的礼金,应当认定为对女方父母的赠与,应归女方父母所有;
3、对新婚夫妻关系较为密切宾客赠与的礼金,应当认定为对新婚夫妻的赠与,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使“份子钱”由男方父母保管,也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