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在第14类珠宝商品上的注册商标。
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某饰品店进行检查,在柜台内发现9枚足金戒指、6枚铂金戒指(PT990)、1条金Au750项链上均有与相同或相近的图案。
经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工作人员对上述产品进行辨认,认定其中的足金戒指8枚、铂金戒指(PT990)6枚属于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产品,在材质、加工工艺及价格上与正品存在差别,认定其是侵犯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
同时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凭证,账目上无具体产品的相关记录,无法确定来源;产品销货单上无法体现产品品牌、商标、款式,无法查清销售明细和违法经营额。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黄金、铂金克价,上述涉嫌侵权的产品货值总额为30915.59元。执法部门认定当事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处理结果
本案依据《商标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场监管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熔毁侵权商品,不予没收;罚款人民币75000元整,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