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地产开发企业股权转让,未上董事会,私下签订协议,法律认可吗?

#公司事务

926浏览

2023-12-29 11:02:23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并不必须要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通过。

  该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根据上述条款,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分为向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股权。

  所以,地产开发企业的股权,如果是在股东之间转让的,签署协议、公司备案并办理变更登记即可,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有效。

  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1、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于修改前的《公司法》的规定的是,现在是要求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其中不包括转让股权的股东在内。

  2、其他股东的过半数,不是股权的过半数,而是股东人数的过半数

  比如:公司股东7人,其中一个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除他之外还有六名股东,那么他就需要有六名股东的过半数即四名股东同意其转让股权才行。

  3、股东同意权的行使程序

  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法律上视其他股东为同意转让。

  如果有股东反对该股东的股权转让,反对转让的股东必须表明自己愿意出资购买,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法律上视其为同意转让。

  4、不能忽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经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就是可以对抗公司、其他股东和其他第三人了。

  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殊规定的,也要从其规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