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哺乳期内的孩子
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应予支持。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3、八周岁但未成年的孩子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有两个孩子抚养权分配
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