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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文玩究竟谁之过?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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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15:13:29

何红雨

何红雨 律师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张某在网络二手平台上购买了一对文玩核桃,售价8000元,商品详情页及卖家描述物品“无瑕疵”,但收到后他发现其中一只核桃有一处“掉齿”。

  张某认为,即使是微小瑕疵也会影响文玩商品的价值,且断齿属不可再生的损坏,因此要求退货退款;而卖家以发出时物品完好为由拒绝。张某通过网络二手平台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本案中,张某未保存开箱收货证据,无法证明标的物在收货之前就有毁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但是,根据在案证据,法官通过观察“掉齿”处的状态,可见其棱角光滑并具有一定的光泽。根据文玩核桃的特点,新断面必然棱角尖锐,且不会呈现与核桃表面其他部分一致的光泽特点,因此可以推断“掉齿”部分并非“新伤”,而是与其他部分融为一体。虽然卖家提供了发货前的视频,但其并未包含文玩核桃的所有细节,所以单从发货前的视频及照片不能证明涉案商品在发货前不存在瑕疵,“掉齿”责任归于卖家具有高度可能性。法院认为,涉案商品瑕疵在卖家发货前已经存在,其在销售时未如实、全面告知该情形,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最终判决卖家退货退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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