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定罪标准如下:
主观上明知被帮助的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客观上提供具体的帮助行为,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如为三个以上的对象提供帮助。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还列举了可以认定为“帮助”行为的情形,如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等。
综上所述,帮信罪的定罪标准包括主观明知、客观提供帮助和情节严重三个要件。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引用法条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