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犯罪案件,不同被告人地位作用有明显区别的,量刑也要有明确区分。部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在量刑时仍要重点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对于认罪认罚被告人作用明显大于不认罪认罚被告人的,量刑时也不要轻易出现罪重被告人刑期轻于罪轻被告人的情况,防止量刑失衡。
2、以犯罪数额区分法定刑幅度的经济犯罪或涉财产犯罪案件,应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犯罪态势,慎重适用法定最高刑。虽然犯罪数额远超过法定刑幅度对应犯罪的数额标准,但根据犯罪态势或社会经济生活水平,尚不属于最严重犯罪程度的,一般不宜判处法定最高刑。数罪并罚案件,每个罪名均选择适用法定最高刑时要尤其慎重。
3、对于诈骗等犯罪集团类案件,特别是以公司形式运营的犯罪集团,在量刑时要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末端参加者特别是刚从学校毕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要充分考虑其在集团或公司中的层级、地位、作用、收入等情况,依法适用缓免刑,避免打击范围扩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