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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牌游戏规则的作品定性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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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13:57:34

章丹丹

章丹丹 律师

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

      《三国杀》卡牌游戏著作权侵权及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卡牌游戏规则的作品定性

  【裁判要旨】

  著作权法不保护抽象的思想,只保护对思想的表达。对无情节或者情节性较 弱的卡牌游戏文字说明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应从思想和表达二分法规则出发,涉 案游戏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足以达到独创性表达的程度,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 护。涉案卡牌游戏规则对于特定时期历史人物的选择与人物事迹的凝练具有创 作的空间,且卡牌规则的文字说明系作者基于史料、民间故事而对某些历史人物 的艺术化再加工,该说明部分属于在卡牌游戏所依据的历史素材以及建立在素材 基础上的独创性表达,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该案为游戏规则的著作权保护开辟了新的思路,被评为“2019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基本案情】

  《三国杀》游戏(以下简称权利游戏)是原告关联公司出版发行的系列卡牌游 戏。两被告作为所有人和运营方共同推出了一款名为《三国 KILL》的游戏,不仅 使用了与权利游戏人物名称相同的角色姓名、技能名称,还大量使用了与权利游 戏的人物形象构成相似的武将头像和装备,在说明文字上亦大量雷同,并且在游 戏界面的颜色、文字和图标及其组合上与原告的权利游戏构成相似。原告诉请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向原告连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500万元。两被告辩称,权利游戏的文字内容不具有独创性,武将名称、技能 描述、战功系统等文字内容属于思想领域的范围,与现有游戏构成相似,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裁判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著作权法保护具体表达。涉案权利游 戏的游戏手册中用于说明游戏玩家如何确定身份、挑选武将、分发起始手牌、获胜 规则等内容,属于思想的一部分,不受著作权保護。游戏的时代背景为三国时期, 人物角色及其事迹大多来源于《三国演义》《三国志》及民间传说,该些人物角色 名称及其事迹本身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但对这些素材具有独創性的表达 可以归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涉案权利游戏对基本牌、装备牌、锦囊牌的具体 名称和内容的表达,对武将角色的选取及其技能名称、战功称号的设计和表达,用 以描述武将技能内容、战功获得条件等的文字内容,具有一定的独創性,该部分内 容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特征。运用“抽象-过滤-比较”方法和整体观 感法对涉案两款游戏进行比对分析,发现二者的卡牌名称大部分相同、卡牌的文 字内容高度雷同,相同、相似的部分在权利游戏中占比较高,且在整个卡牌游戏中 处于重要位置,构成游戏的主要部分,会导致游戏玩家对两款游戏产生相同、相似 的玩赏体验,构成实质性相似。考虑到权利游戏的发表时间最早可以追溯至 2008、2009年,在同类题材的卡牌游戏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后者的 发表时间晚于权利游戏,其开发者完全有可能实际接触权利游戏,故认定被控侵 权游戏侵害了原告对权利游戏享有的著作权。综上,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连帶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和合理开支64.600元,并在其网站和《中国知识产权 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宣判后,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后申请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已生效。

  文章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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