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老百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民法典》对饲养动物致害责任进行了细化,本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厘定各方责任,“一对一”普法释法,最终调解结案,实现了“法徕事了”、定分止争。一是与动物自身的危险性相关的侵权行为应当都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范围。
饲养,是指特定人基于本意通过提供食物的方式对动物进行培育和实际控制的行为。通常意义上家养宠物、牲畜、家禽,动物园中的动物,实验用的动物等都属于饲养的动物。对于动物侵权致人损害的,应当为动物自身的危险性所致,对于与动物自身的危险性无关的侵权行为,则不适用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规定,比如动物被人从高层建筑物扔下来砸伤受害人等,不属于动物侵权致害的情形,而应当根据该具体侵权行为适用相应的归责原则。至于动物撞伤或咬伤他人,或动物的叫声致他人受惊吓受伤,都与动物自身的危险性相关,适用饲养动物侵权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