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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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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0:01:18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类型,其成立需满足特定条件。一般主体若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秩序严重混乱等行为,且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主观上具有故意意图并破坏社会秩序,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怎样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首先是主体条件,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1、主观方面

主观上要求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确认知其行为将导致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后果,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旨在满足炫耀权势、寻求娱乐等非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求。

2、客体方面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也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3、客观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以下寻衅滋事行为之一并破坏社会秩序的,即构成寻衅滋事罪:(一)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其中,""情节恶劣""与""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需结合司法实践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判断。

二、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形

随意殴打他人要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1、行为方式恶劣

例如使用凶器殴打他人,或者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殴打他人,如长时间持续殴打、对他人身体重要部位进行反复攻击等。这种恶劣的行为方式不仅会对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也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秩序,容易引起公众的恐慌和不安。

2、造成严重后果

导致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或者致使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这些后果表明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一般的违法行为范畴,对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秩序造成了实质性的严重损害。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

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即使每次造成的伤害可能并不严重,但多次的累积也反映出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三次以上随意殴打他人就可以认定为多次。

4、针对特定对象

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和公序良俗,也更容易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因此也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构成寻衅滋事罪,关键在于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1、行为表现

起哄闹事通常表现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故意以言语、行为等方式煽动群众情绪,引起混乱局面。比如在商场、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故意大声喧哗、推搡他人、破坏公共设施等。

2、严重混乱的判断

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一是看对公共场所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程度,例如导致商场无法正常营业、车站的交通秩序严重瘫痪等。二是看引起的群众恐慌和混乱程度,如造成大量群众惊慌逃窜、无法正常通行等。三是看持续的时间和范围,如果起哄闹事的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影响范围较广,也会被认定为造成了严重混乱。

3、主观故意

行为人必须具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主观故意,并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共场所秩序的混乱而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如果是由于意外事件或者过失行为导致公共场所出现一定的混乱,一般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综上所述,构成寻衅滋事罪有严格的法律条件和认定标准。除了上述提到的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形外,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构成该罪也有其具体的判断标准。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涉及寻衅滋事罪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或者对其他犯罪构成、法律责任等方面有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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