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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

#刑事案件

898浏览

2026-02-01 16:58:55

曹清华

曹清华 律师

广东格典律师事务所

  这次给你讲一个冷门但很“接地气”的刑事罪名: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这个罪名的特点是:普通人也可能触犯,常在民事纠纷中“顺手”踩坑,一旦触犯,直接从民事被告变成刑事被告人。

  一、罪名定义

  《刑法》第314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构成此罪。

  简单说:法院/公安已经把你的财产封了、扣了,你还敢偷偷藏起来、转走、卖掉、弄坏,情节严重的,要坐牢。

  二、核心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1.对象特定:必须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查封:贴封条、登记,禁止转移(如房子、车子、厂房);

  -扣押:直接拿走,由司法机关保管(如现金、设备、货物);

  -冻结:账户被冻,无法转账、支取(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股权)。

  -关键:财产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有正式文书。

  2.行为明确:实施了以下四种行为之一:

  -隐藏:把财产藏起来,让司法机关找不到;

  -转移:将财产过户、转交他人,脱离司法机关控制;

  -变卖:擅自将财产卖掉,不管是低价卖还是正常卖;

  -故意毁损:故意损坏、销毁财产,使其失去价值。

  3.情节要求:情节严重(这是入罪关键)。

  -常见情形: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造成司法机关办案困难的;涉案财产数额较大的;多次实施的;等等。

  -注意:哪怕只转移了一部分,只要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就算情节严重。

  三、量刑标准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四、常见场景(普通人最容易踩坑的情况)

  1.最典型:欠钱被起诉,法院查封了名下的房子,为了不让房子被拍卖,偷偷把房子过户给亲戚/朋友,或者假装“买卖”过户,构成此罪;

  2.常见:法院冻结了银行卡,自己通过挂失、换卡、让他人代收款等方式,转移资金,逃避执行;

  3.容易忽视:法院查封了仓库里的货物,为了减少损失,擅自将货物卖掉,哪怕卖了钱想还一部分,也属于“变卖”,构成犯罪;

  4.极端:因不满法院查封,故意把被查封的车子砸坏、房子拆了,属于“故意毁损”,直接入罪;

  5.连带坑人:明知他人财产被查封,还帮忙转移、隐藏(如帮忙过户、代收款项),可能构成共犯。

  五、冷门但重要的点(关键避坑)

  1.主体不限:任何人都可能构成,不仅是财产所有人,还包括帮忙转移的亲戚、朋友、中介等,甚至公司的员工、法定代表人。

  2.主观是故意:必须是明知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还故意实施上述行为。如果是“不知情”(如没收到查封通知),一般不构罪。

  3.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区别(最容易混淆):

  -本罪:针对财产本身的行为(藏、转、卖、毁),核心是“处置被查封的财产”;

  -拒执罪:针对判决、裁定本身的行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核心是“不履行判决义务”。

  -特殊情况:同一行为可能同时构成两个罪,司法机关一般择一重罪处罚。

  4.不可逆的后果:

  -一旦实施了转移、变卖等行为,哪怕事后主动把财产追回、恢复原状,也已经构成犯罪(只是可以从轻处罚);

  -从“民事纠纷”直接升级为“刑事案件”,不仅要还钱,还要坐牢,数罪并罚。

  六、现实警示

  这个罪名冷门但高发,很多人在民事纠纷中抱有侥幸心理:

  “法院只是封了,我偷偷转走,没人知道”

  “把房子过户给家人,法院就没办法了”

  殊不知,司法机关的查封信息会录入系统(如房产、车辆登记系统),擅自过户根本过不了,还会留下证据;就算暂时藏起来,一旦被发现,直接刑拘。

  一句话总结:司法机关封的东西,碰都不要碰,更不要想着转移、变卖,否则钱没保住,人还进去了。

引用法条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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