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本案宣告无罪的关键在于被告人何某宇、海某甲与被告人魏某互传淫秽视频,被告人陈某与被告人魏某及陶某互传淫秽视频,传播的范围较窄、人数较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宜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
案例索引(2023)冀0203刑初181号
基本案情
被告人魏某自2021年上半年在唐山某某学院就读以来,利用其本人的QQ号添加被告人陈某、何某宇、海某乙(另案处理)等人为QQ好友,并与上述人员相互传播大量淫秽视频及图片。
经认定,被告人魏某向被告人陈某传播淫秽视频645部、传播淫秽图片30张;向被告人海某甲传播淫秽视频43部、传播淫秽图片36张;向被告人何某宇传播淫秽视频1133部、传播淫秽图片57张;向韦某强传播淫秽视频14部、传播淫秽图片9张。被告人魏某共计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1835部、淫秽图片132张。
被告人陈某向被告人魏某传播淫秽视频871部、传播淫秽图片26张。
被告人何某宇向被告人魏某传播淫秽视频1393部、传播淫秽图片12张。
被告人海某甲向被告人魏某传播淫秽视频255部、传播淫秽图片1张。
另查明,自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2月间,被告人陈某通过QQ添加陶某(另案处理)为好友,并与陶某互相交换淫秽视频。经认定,被告人陈某向陶某传播淫秽视频共计342部。
综上,被告人陈某共计向被告人魏某及陶某发送淫秽视频1213部,传播淫秽图片26张。
被告人魏某于2022年4月4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被告人陈某于2022年6月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被告人何某宇于2022年7月18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被告人海某甲于2022年7月18日被抓获到案。
法院认为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本罪所指的“传播”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即由一人或少数人所知而转为更大范围的人群所知悉,传播对象通常为不特定或特定的多数人。被告人魏某向被告人陈某等不特定多人传播淫秽视频达到1835部,情节严重,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魏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何某宇、海某甲与被告人魏某互传淫秽视频,被告人陈某与被告人魏某及陶某互传淫秽视频,传播的范围较窄、人数较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宜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告人陈某、海某甲及其辩护人提出二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魏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被告人陈某无罪。
三、被告人何某宇无罪。
四、被告人海某甲无罪。
五、随案移送的被告人魏某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及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