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丧失的时间效力主要涉及丧失的生效时间点、溯及力以及确认程序等核心方面。
继承权丧失自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对继承权丧失的时间效力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我国对继承权丧失采当然丧失的态度看,如果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出现在继承开始之前,则该事由发生时就应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即继承权即时丧失;如果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出现在继承开始之后,则其失权效力追溯至继承开始之时;因是否丧失继承权产生纠纷后,人民法院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确认,亦溯及至继承开始时发生法律效力。
若继承权丧失经法院确认,其溯及效力意味着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不享有继承权,不能参与遗产分配;若此前已占有遗产,需依法返还。
这一溯及力确保了继承秩序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